首页 > 基金从业考试视频 >正文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哪些行为?

日期: 2019-08-18 19:56:42 作者: 刘雪恩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lvsedk.com/wpx/103.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