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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必考点:需要扣减和转增进项税额

日期: 2020-12-01 14:47:32 作者: 刘雪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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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需要扣减和转增进项税额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等改变用途(已抵→不可抵)

①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外购项目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③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提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原值-折旧或摊销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4)按照相关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可抵→可抵)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5)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认证:

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认证,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抵扣

乐考网发布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必考点:需要扣减和转增进项税额,小编还为广大考生整理初级会计师资格报考指南和备考学习计划等资料,更多分享,请持续关注乐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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