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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要点:招标程序

日期: 2019-12-13 16:50:51 作者: 刘雪恩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要点:招标程序要及时学习。考生需要记住是做二建,而不是看题,很多考生在做二建考试练习题时,不愿意动笔写,而是用眼睛看,这样根本无法达到做题目的。考生在平时一定要自己尝试着在纸上多多动笔。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考试用书。招标程序

1、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要点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1)资格预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

(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3)对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票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编制标底并不是强制性的,招标人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想要顺利通过二建考试,做题是一定少不了的。做题不仅能巩固知识点还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查漏补缺,方便我们对学过的知识点进行自检,看看掌握的是否熟练。但考生需要记住是做题,而不是看题,二建《工程法规》章节要点要及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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