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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第四章知识点: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日期: 2020-05-09 10:53:58 作者: 刘雪恩

【知识点9】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一、银行代理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种类

2013年6月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删除了针对大集合的专门规定,将不再有大集合、小集合的划分。证券公司发行,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被定性为公募基金,纳入新《基金法》调整。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规范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论集合计划、定向计划和专项计划,均为私募理财产品。

由于形式上发生变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采用投资方向进行分类。其中,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可细分为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型,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分为股票型、混合型、FOF型和QDII型。

二、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与基金类似,由于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类型众多,产品的流动性也各异。产品的流动性和收益也和投资标的和交易结构息息相关。

总体上,随着创新工具与产品的不断推出,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正在不断演化,一方面大类产品向风险收益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投融资客户的实际需求差异,产品正在向个性化、差异化的方向发展。

三、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风险及法律约束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基金所依存的法律环境不同。主要依据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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